编者按
2020年,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工作。“清风云南”从1月20日起陆续推出我省各州市特色亮点工作,切实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推动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两个年”工作为抓手
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办案安全水平
双柏县纪委监委针对医疗卫生领域重点人群、关键岗位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图为该县卫生健康局班子成员和县人民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在县廉洁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双柏县纪委监委 刘余芳/摄)
今年以来,楚雄州纪委监委以开展“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年”“审查调查工作安全年”工作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受理、处置、跟踪督办和质量评价工作机制,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安全责任,实现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办案安全“双提升”“两促进”。
强化基础保障,确保线索管理科学化。对2018年以来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起底,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建立清单,销号管理,倒逼工作落实,提高处置效率。加大对信访举报重件筛查研判力度,对重复举报且反映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问题线索,做重件处理,避免浪费办案力量。实行问题线索分流处置全程台账管理,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上级机关转交办,信访、巡视巡察机构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移交及办案中发现的州委管理的党组织、单位和人员问题线索,做到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动态更新、定期核对、全程留痕,确保不漏件、不少件、不压件。
强化程序保障,确保线索处置规范化。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将问题线索分流至各承办部门办理,各部门问题线索处置结束后及时报送录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确保问题线索流转有痕、去向明确、完整闭合。各承办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认真分析研判,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可疑可查的问题线索上,避免办案资源的分散和浪费。采取谈话函询的,认真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采用初步核实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采取暂存待查的,阐明原因按程序报批;了结处置的,认真分析研判,对曾经函询、初核过并办结过的,或新的问题线索反映内容与原问题线索内容大部分相似的,事实清楚不具备可查性的,大胆予以了结。加大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力度,定期同各承办部门沟通,全面了解掌握问题线索办理进度,及时跟踪督办。
强化机制保障,确保线索处置质效化。探索建立问题线索“三个一批”快查快结机制,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分流、及时督办、快查快结。即:督办一批,案件监督管理室认真履行问题线索督办职能,加大对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及时跟踪提醒、督促办理;交办一批,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对于各自承办的部分问题线索,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后,可直接指定所联系派驻机构办理,并做好指导督办及审核把关工作;领办一批,对案情重大且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由常委、委员直接指导领办,做到快处快办快结。同时,制定问题线索研究书记(主任)专题会议制度,对处置结果和重大疑难问题进行集体研究会商,及时把控和指导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努力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查审分离”的原则,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固定违纪违法事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案件质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审查调查部门及时与案件审理部门沟通,按需要提请提前介入。对采取留置措施开展审查调查的重大案件,案件审理部门指定人员同时介入,确保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有效衔接。细化考核评价指标,对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倒逼审查调查部门树牢责任意识,确保所办案件无错案。对于立案后撤销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被判决无罪的案件坚持一案一评析,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办案行为规范化。明确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提拔、任用、交流的依据。开展审查调查安全防范活动,压紧压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形成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合力。合理调配领导分工,着力解决分管交叉过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审查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工作量不平衡等问题,提高案件查办安全和效率。严格落实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强化对审查调查措施运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监察调查措施使用月备案机制,确保依规、依法、审慎、合理运用审查调查措施。进一步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切实强化看护人员的招聘、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行好留置看护任务。
容纠并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近年来,楚雄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通过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将“监督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紧密结合,先后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的8名干部进行了容错纠错,进一步树立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鲜明导向。
建立健全制度,营造干事担当氛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意见》后,楚雄州认真学习领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五个一批”实施方案》,保护激励担当者,惩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2019年5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容错纠错一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干部的工作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完善;2020年8月,印发《楚雄州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对容错纠错的原则、对象、条件、情形、程序等进行细化,并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纪律要求,进一步建立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的容错纠错体系,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在系统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在操作层面,《办法》严格对照现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把主观上出于公心,没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等4种情况设置为容错的必要条件;在符合容错条件的基础上,《办法》明确可以容错的6种具体情形,并设置兜底条款,合理确定容错纠错的界限;对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中,以及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努力探索创新时,什么“错”能容、什么“错”不能容,《办法》划出了具体的红线。为防止执纪执法粗放化和责任追究简单化、片面化,《办法》遵循严格程序、审慎操作、集体决策的原则,对容错工作的启动、调查、认定、反馈四个程序的具体操作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在规范纠错改错机制方面,《办法》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已经出现偏差或者失误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负面影响或者损失进一步扩大;在作出容错认定时,提出纠错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或书记点评者个人剖析原因、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完善制度机制,避免类似偏差或者失误再次发生。
坚持容错原则,旗帜鲜明树立导向。在开展容错纠错的过程中,楚雄州在严格甄别“为公”与“为私”动机和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性质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可容”与“不容”的明确界限,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加快发展。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使改革创新者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革创新中去。在具体实践中,楚雄州严格遵循容错纠错的五项原则,既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又体现宽容失误和正向激励、鼓励担当的态度和措施。在坚持容错纠错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调查、核实,并为每一名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干部召开容错纠错工作通报会,为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干部召开澄清反馈会。2020年以来,楚雄州先后为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容错纠错,为2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
政治关爱回访,解开心结轻装前行。为避免“一容了之”和“一处了之”的情况,楚雄州制定了《开展政治关爱回访谈话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容错纠错和党纪政务处分的“后续工程”,分批对受到容错纠错和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政治关爱回访谈话。为确保回访教育取得最好效果,楚雄州要求,相关部门要在经过事先全面梳理、走访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和生活情况,为每个回访对象“量身定做”谈话提纲,回访工作中,一方面,要帮助回访对象提高认识,放下思想顾虑,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另一方面,要针对容错后认真纠错、表现优异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单位进行反馈,同时,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人员的思想状况,关心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2020年以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被问责、处分干部2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