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亮点工作回眸·保山篇

发布时间:2021-01-25 09:58:17   来源:《云南纪检监察》杂志

编者按

2020年,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工作。“清风云南”从1月20日起陆续推出我省各州市特色亮点工作,切实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推动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压紧压实机关内部监督主体责任

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以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成效为隆阳纪检监察工作增色添彩。(隆阳区纪委监委  赵海碧/摄)

今年以来,保山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要求,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持续发力,通过制定出台《保山市纪委监委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压实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负责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监督管理落实落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执纪执法铁军。

进行精准画像,夯实监督基础。从夯实干部监督基础性工作入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全覆盖建立全市943名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在《规则》规定的廉政档案“五项内容”基础上,突出政治标准,增加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学习、政治审查、政治表现的内容,对纪检监察干部逐一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对存在政治不过硬、廉洁有污点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关键节点一律一票否决。今年以来,已运用廉政档案成果对131名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进行廉政审查,其中1名干部被取消参加市委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资格。

明晰责任主体,强化守责担责。《办法》紧紧围绕“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将干部“八小时以外”纳入监管范围,把日常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八小时以外”,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县(市、区)纪委监委、园区纪工委、市直单位纪委应根据《办法》出台本辖区本单位干部监管主体责任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办法》明确,部门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对本部门干部问题存在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情况,致使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被处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贴近工作实际,体现组织关爱。“5+2”“白+黑”“周末不休息”,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真实写照,在此情况下,难免会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出现“心律不齐”“营养不良”“发牢骚”等问题。对此,《办法》规定,部门负责人应动态掌握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状况、作风状况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及时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情况;每年应对本部门干部开展1次家访,及时掌握干部本人家庭状况;与本部门干部每年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及时疏导情绪。通过谈心谈话,组织及时“靠近体检”,送上“营养套餐”,取得成绩,给予表扬和肯定;遇到挫折,及时分析和疏导;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不断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使命感,确保其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坚持抓早抓小,从严从实监管。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办法》要求,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向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报告,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发现本部门干部存在涉嫌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径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程序处置。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应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排查纪检监察干部问题,适时研判队伍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经常打扫庭院,保持队伍纯洁。保山市在制定《办法》时明确,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定期研判、精准分析,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谈话、函询或面询方式快查快结,达到排毒治病、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对问题线索反映具体,涉嫌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养痈成患。2020年,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问责处理3人、组织诫勉3人。同时,坚持靠前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给予谈话提醒、约谈处理56人;对不敢抓不敢管、不适宜纪检监察岗位的6名干部予以坚决调离。

昌宁县巡审联动

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保山市昌宁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要求,在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和十四轮巡察中,组建十三个巡审联动工作组,采取巡审联动的方式,同步进驻13个乡镇的124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和审计,以群众痛恨什么就巡察和审计什么为宗旨,紧盯“三资”管理、脱贫攻坚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发现以权谋私、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挥霍侵占集体资金和民生资金等腐败问题及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等作风问题,进一步破解村级党内监督难题,推动全县巡察监督提质增效。目前,已实现对全县124个村(社区)的巡审全覆盖,共发现问题1032个,移交问题线索49件,截至目前立案25件25人,给予党纪处分24人,收缴清退规范资金4226万元。

每日碰头会商  相互印证问题

建立巡审联动融合机制和每日会商机制。巡审联动进驻前,巡察组与审计组反复沟通、研究细化方案,力求在巡审目标、巡审范围、巡审内容、巡审标准、巡审步调上高度统一。同时,充分利用巡察和审计各自监督优势,对巡察组和审计组人员科学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实现优势互补。每个组的巡察组长和审计组长互为副组长,两个组长坚持每天会商、互通情况,工作中相互印证疑似问题,确定需要延伸了解的事项,统一安排人员深入延伸调查,结果互通共用。

坚持问题“双向印证”。巡察组发现涉及脱贫攻坚项目、“三资”管理、惠农政策等问题,交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了解,着力去伪存真;审计组发现涉及作风建设、违规违纪和需要延伸核查才能定性的问题,交巡察组深挖细查。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协作配合,实现工作和业务互补,有效突破疑点难点,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巡审期间,组织召开组长碰头会142次,组务会71次,相互印证问题630个。

突出立行立改  维护群众利益

巡审联动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实过程清楚、责任主体明晰、乡镇党委和村(社区)职责范围内可以立行立改的事项,以及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巡审工作组及时移交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限期整改,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巡审期间,第六巡审联动工作组收到群众反映勐统糖厂长期拖欠翁堵镇阳旺田村草地、老匠田两个村民小组28户农户18000元土地承包金的问题,并及时交由镇村两级立行立改。巡审组撤出后第二天,群众就领到了租金。巡审工作得到群众的高度肯定,也让巡审工作人员有了满满的获得感。

截至目前,巡审移交的17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巡审联动充分借助了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有效弥补了巡察干部的财务短板,将巡察干部从查阅大量财务资料中解放出来,使大家有更多的时间进村入户,发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乡镇和村(社区)抓好整改落实,巡察效果因此得到大幅度提升。

做实“后半篇文章”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昌宁县明确,做好巡审联动“后半篇文章”,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抓点又要抓面。巡审联动工作结束后,审计查核的问题提供巡察组在巡察报告中使用;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提供给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使用。属于涉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严格按程序作出处理。同时,将巡审联动情况向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双反馈,明确巡审发现问题的整改,乡镇党委负主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负直接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在开展巡审联动工作过程中,昌宁县坚决避免基层干部重复准备和反复陪同,巡审组把多数时间都用在了走访调查、实地检查、掌握实情上,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使大家有了更多的精力带领群众抓生产和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