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工作。“清风云南”从今天起陆续推出我省各州市特色亮点工作,切实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推动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机制 “多力合一”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
玉溪市针对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实不到位、整改监督责任不清晰、统筹推进力度有欠缺等问题,创新方式,健全机制,推动落实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行业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监管责任,使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多力合一”的监督闭环效应。目前,五届市委前十轮巡察77家单位,根据反馈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6492条,建立完善制度3467项,退缴违规资金3854.6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724.58万元,整改率达97.32%。
着力推动整改监督制度化。不断健全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制度体系,形成“三制度一报告”的架构。“三制度”即:市委研究制定《玉溪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机构在整改日常监督检查评价、公开通报、持续整改等环节中的职能职责、监督重点及工作方式,为做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提供支撑;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深化巡纪协作配合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细化巡察工作中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派驻(出)机构与市委巡察机构的工作协作配合职责;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加强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组织部门日常监督重点、程序、方式等,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对整改中问题突出的进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负面清单管理。“一报告”即:坚持向市委常委会报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玉溪市纪检监察干部手把手教会群众使用手机举报党员干部“四风”问题。(罗师韬/摄)
着力推动整改监督机制规范化。针对“立行立改事项把握不准、报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见》,推动立行立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针对“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浅表化”的问题,制定《玉溪市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意见(试行)》,从目的、报告、召开、指导、监督、要求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整改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的监督责任。针对“整改成效如何验收评价”的问题,制定《玉溪市巡察整改检查考核评价办法》,规范检查评价及结果运用,并将测评结果运用到年度综合考评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
着力推动整改监督方式多样化。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派驻机构定点监督、召开巡察整改监督信息沟通会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采取跟踪督办、审核把关、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2+1+1”工作机制,通过“蹲点式”调研、“推磨式”监督、参加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打好“对违纪违法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需要规范问题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的监督组合拳;市委宣传部定期召开巡察发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督办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的约谈通报。
着力推动整改监督结果公开化。阶段性整改期满后,及时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巡察反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采取“先曝光、后查处”的方式,进行适时公开,推动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融会贯通,增强监督合力。
着力推动整改监督台账清晰化。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照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销号管理台账,对整改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使每个问题可检查、可追溯、可问责。将需要长期整改和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梳理移交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形成监督责任清单派至各相关监督检查室。依托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系统“盯着改”“催着改”“数着改”,确保监督“无盲区”、整改“无死角”。
着力推动整改监督成果运用常态化。向被巡察单位分管或联系市级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组织部抄送反馈意见,抓好整改日常监督。将被巡察党组织个别谈话情况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以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交各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市委督查室及时跟踪督办。对省委“三湖”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不到位涉及的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对超规定时限报送整改进展情况、以计划代替落实、整改事项挂账多的部门,警示约谈该单位党组(党委)书记。
多措并举 建好管好用好留置专职看护队伍
玉溪市从建设、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综合施策,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规矩、素质高、勤务强、守得住、留得下的专职留置看护队伍,有效助力玉溪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留置看护队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完成对98名留置对象的安全看护任务。
把好入口,严程序重规范,确保看护队伍“政治素质+结构比例”双优化。将政治可靠作为首要条件,严格开展政治审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纪律关,认真审查报名人员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同时,认真制定招录方案,全程抓好报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等环节。
健全制度,严纪律明职责,探索“严管+厚爱”看护管理模式。为进一步推进留置看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严明看护辅警组织纪律和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市纪委监委进一步修改完善留置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为规范新建留置场所的看护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修改完善《玉溪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制定《留置专职看护业务培训及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按照监管分离的要求,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建立工作联系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共同研究会商看护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等事项,共同促进看护队伍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创新方法,抓教育重监管,以“军事化+精细化”双标准确保留置勤务“四过硬”。一是思想认识过硬。看护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留置勤务机构值班民警每天对留置场所看护人员进行点名核查,点评当天看护工作情况,通报巡查中发现的违反看护工作纪律的人员及问题,对看护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二是保密纪律过硬。为确保看护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市纪委监委制定了留置场所保密工作规范,与看护队员签订《留置场所看护工作责任书》及《保密承诺书》,并建立看护队员交叉看护、地域回避制度,加强通信工具管理、留置对象姓名等涉密信息管理以及看护过程中谈话回避、对象用语规范等管理。三是综合素质过硬。针对审查调查安全、看护工作规范、保密纪律、急救、应急演练等开展多次实战化训练。同时,创建看护人员训练室,坚持经常性训练,先训练后上岗,不合格不上岗,不断提升看护队员应急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四是看护巡查监管过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采取“重点盯、盯重点”的方式,对看护人员遵守看护工作纪律情况以及值守状态、4类31项安全风险事项排查、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落细落实审查调查安全监管及每日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违反看护纪律的严肃批评,严重的追责问责。
完善保障,抓待遇重关爱,打好“情感+激励”两张牌,破解人难留问题。市纪委监委坚持用真心真情抓待遇、实奖惩、重关爱,确保看护队员年流失率低于5%。一是待遇留人。看护队员执行看护勤务期间给予适当的公杂费补助。二是奖励留人。市纪委监委明确规定看护人员考核评价及激励措施,开展看护队伍流动红旗竞赛及星级看护队员评比活动,对看护队员严格管理教育的大队、中队,完成看护任务较好的看护队员给予表彰奖励。每年年终按看护队员总数20%的比例评选“看护队员标兵”及“优秀看护队员”,并给予一次性年终奖励;年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档次的,次年起增发工龄工资。三是关爱留人。做实做细后勤保障工作,尽心尽力在硬件方面改善看护人员执勤、就餐、住宿、休息等条件,为看护人员舒心工作、履职尽责奠定基础。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每天组织一次训练、每周组织一次中队队务会、每月过一次集体生日、每月开展一次看护竞赛评比、每月组织一次大队全员学习、每月开展一次交心谈心,让看护队员释放情绪、减轻压力。同时,了解队员的困难和需求,积极为困难队员排忧解难,切实增强看护队员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