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亮点工作回眸·昭通篇

发布时间:2021-01-24 08:49:54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编者按

2020年,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工作。“清风云南”从今天起陆续推出我省各州市特色亮点工作,切实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推动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点对点”排查黑恶势力

提高“打伞”精准度和实效性

在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昭通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点对点”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打伞”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经过严格细致的“点对点”排查,截至目前,昭通市查办的81件涉黑涉恶案件中,9件涉黑案件、72件涉恶案件排查出“保护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压案不查、说情打招呼的领导干部先后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点对点”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按照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责任的“一案三查”要求,逐一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在认定黑恶案件之日起10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起诉意见书或侦查终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材料后10日内指定承办部门开展“点对点”排查。

本着既全面排查、起底查透,防止“漏网之鱼”,又慎之又慎、实事求是,确保排查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办法》明确了“一主线三支线”的排查方式。“一主线”是紧紧围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进行分析研判,“三支线”是沿着党委、政府支线,对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排查,查找黑恶势力政治靠山,列出关系人清单;沿着政法机关支线,列出黑恶势力多次违法未被查处、串案被当作个案处置的主办案人、办案人、审批人清单;沿着职能部门支线,紧紧抓住黑恶势力在行业领域内谋利事项,列出审批人、经办人、监管人清单。在对以张自勇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的查办过程中,昭通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点对点”排查处理“保护伞”50人,其中沿着党委政府支线排查处理15人,沿着政法机关支线排查处理21人,沿着职能部门支线排查处理14人。

昭通市地处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结合部,下辖9县1区1市,总人口达630万,社情、民情、行情错综复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点对点”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重大复杂案件或者跨县(市、区)的案件,则由市纪委监委按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办理程序提级办理或指定管辖。排查过程中,不仅要阅卷筛查、走访群众,还要对黑恶案件中的骨干分子和重点人员逐一提审、不漏一人。2005年至2018年,镇雄县五德镇五德村原村支书袁忠文利用其在当地的影响力,扶持家族势力,长期把持操纵基层政权,形成以袁忠文为首、30余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施了数起犯罪活动。昭通市纪委监委针对该起案件涉及犯罪时间长、犯罪种类多、牵涉公职人员广的实际,适时进行提级办理,通过直接办理、指导参与等形式,先后对65名失职失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人员进行处理。

面对监督对象增多、工作任务加重、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和挑战,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务求最大程度发挥“点对点”排查工作效能。《办法》规定,对“点对点”排查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原则上采取“一案一专班”模式,由排查工作组接续开展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会商检察院按照管辖权限同步受理初查。昭通市纪委监委先后成立多个专案组,按照“2+1+1”联动机制,组建7个工作专班,抽调148名办案人员,全速推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办理。

排查工作中,昭通市纪委监委严格把握“保护伞”界定标准,既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又注意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与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区分开来,精准清除“害群之马”。《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无伞”黑恶案件台账,必要时组织开展“无伞”黑恶案件复盘或者“回头看”,确保逐案深挖、清仓见底。《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未按规定开展“点对点”排查,或排查工作不深不细不实,瞒报、漏报、错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以“四责分开”为抓手

探索推进留置场所监管分离

针对留置工作监管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一把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昭通市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对审查调查部门(专案组)、公安机关看护勤务管理部门、留置工作点管理中心、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各岗位人员职责“四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探索建立审查调查、看护勤务、后勤保障、监督管理“四责分开”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分离,促进留置工作点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审查调查部门(专案组)承担审查调查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留置措施前,成立临时党支部,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带班领导、负责人、驻点安全员等,填写《留置房使用登记表》,报批后按要求抄送案管室;组织开展留置工作情景模拟训练,对被留置人员进入场所、安全检查、外出就医、疏散撤离等场景进行全过程演练,确保熟练掌握规范化操作流程。留置期间,严格落实谈话讯问、日常工作等方面责任,确保被留置人员始终在办案人员视线和管控范围之内,关注被留置人员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做好被留置人员思想工作,监督办案人员、看护人员执行安全保密纪律,会同公安带班民警对看护工作人员的执勤情况、工作表现等进行检查考核。对于解除留置措施的人员,审查调查部门(专案组)提前24小时通知案管室,并填写《被留置人员离点登记表》交案管室备案,做好被留置人员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解除留置措施后移送司法机关的,做好本人及涉案物品移送工作,案件材料、录音录像、涉案物品、医疗档案等按照一人一档原则整理归档。

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发力、精准监督。图为该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明察暗访组到威信县双河乡楠木村走访贫困户,对扶贫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检查。(威信县纪委监委 范伟 摄)

公安机关承担留置看护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公安机关看护勤务管理责任、带班民警领导责任及看护人员直接责任,使责任层层压实、职责一目了然,确保看护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一是留置看护部门领导驻点值班,统一指挥、调配和监督管理市、县(市、区)留置看护带班民警和看护人员,定期组织带班民警及看护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工作例会,会同审查调查部门安排执行勤务岗位分配、定期交叉轮岗等工作。二是带班民警负责看护人员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每日对看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开展不少于6次的巡察,并会同审查调查部门履行看护队伍执勤管理。三是看护人员承担被留置人员非谈话讯问期间的安全看护、监控值班及安全保障工作,组成专班轮流交替进行看护和监控值班,切实保障被留置人员安全。

留置工作点管理中心承担后勤保障主体责任。制定《被留置人员饮食配送规定》《驻点医务人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对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常态化安全检查,督促医疗、餐饮、保洁、维修、保安、驾驶等工作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餐饮方面,指定专人负责被留置人员的送餐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医疗方面,由协作医院指定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24小时驻点值班,承担常规例行检查和特殊情况检查、日常诊疗用药、突发疾病处置等工作;每天早、晚两次对被留置人员进行体检,并对体检情况进行汇总。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统揽留置工作全局,指导其他责任主体开展留置相关工作,督促各方履职尽责。驻点工作人员负责留置场所安全监督工作,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守,每天通过实地巡查、调阅监控、查看记录、询问了解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并视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定期组织各责任主体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抓规章学习、抓警示教育、抓问题解决;对留置场所日常运转保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看护人员履行安全看护职责、医疗救治履职等情况以及其他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审查调查部门、公安机关、留置工作点管理中心提供的名单,明确办案人员、安全员、看护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出入场所和房间的权限;协调配合留置工作点管理中心、审查调查部门、驻点医务组、公安看护等部门制定安全预案,参与全要素、全流程安全演练,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制定相关制度,严明11条纪律要求,分类细化惩处标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