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江市监察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丽江市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补充调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有效解决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机制不畅通问题,进一步推进该市法法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有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系,市纪委监委始终贯彻监察与司法紧密衔接的办案理念,坚持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上下功夫。通过召开检法座谈会、开展专家咨询会、制定相关规定等方式,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着力解决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司法的诸多难题,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有效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工作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的原则、条件、手续以及可不予退回补充调查和检察机关可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等方面均做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还简化了指定管辖案件的退查程序,既为我市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畅通司法衔接提供了有力保障,也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黄美介绍道。
“坚持监察与司法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优势,互助互补,协作配合,有效预防和减少调查取证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能够较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从而实现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无缝对接,有力惩治贪腐行为,打击犯罪。”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炜健谈道。
“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高效顺畅履行职责的关键。”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纪法思维和程序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正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贯通使用纪法“两把尺子”。该市通过建立健全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切实提升依法履职本领,以制度保障法法衔接顺畅有序开展,持续推动全市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吴凯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