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20-11-28 11:08:23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挂牌、授印章、宣读批复文件、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表态发言……日前,瑞丽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正式设立。至此,德宏州5个县(市)全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手段丰富了,“谁来监督纪委监委”备受社会关注。该州各县(市)纪委监委在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刀刃向内,严抓严管,强化内部监督,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情况下,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并在人员上选优配强,重点选拔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的干部到干部监督室工作,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据悉,新设立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县(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出)机构干部、乡镇(农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县(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促进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更具体、更细化,立足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了解,助力于对每位干部精准‘画像’,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治疗,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纪律性和廉洁性。下一步,我们将尽快转变角色,强化业务学习,履好职尽好责。”刚刚履新的瑞丽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张国进谈道。

近年来,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州纪委监委先后制定了《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留置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防“灯下黑”。(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