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表率

发布时间:2020-06-28 10:15:47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发布后,昌宁县纪委监委召开会议第一时间组织进行了集中学习,在常委班子专题学习的基础上,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学习主要围绕《政务处分法》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和特别应该注意的条款几个方面展开,为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学懂弄通和贯彻好执行好打牢思想基础。

“《政务处分法》面向的是全体公职人员。”会议明确在全县公职人员的覆盖上,县纪委监委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班子成员督促联系乡镇纪委抓好本区域公职人员的学习;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监督单位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贯彻,真正让公职人员掌握违法了会受到什么处理,做到心中有数,绷紧法纪底线。

“《政务处分法》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公职人员监督和处分的法律遵循,只有真正学习好了、领会好了、掌握好了,才能指导好工作开展……”案件审理室主任晏祥权表示,学习不能停留在就法学法,集体学习只是学习的一个开端,更重要的是结合本职工作、结合实际问题的分析掌握及灵活运用。

“打硬仗必须要有硬作风,《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以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以案整改学等方式,争做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的表率,同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迅速掀起学习高潮,加强对《政务处分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全县公职人员形成遵法守法、秉公用权的良好氛围。(孙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