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发布时间:2020-06-23 14:19:15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处分,强化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消除了死角和盲区,规范了权力的运行。

消息发出后,怒江州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在微信工作群、“廉洁怒江”微信公众号、怒江纪检监察网等媒体转发原文、权威解读、图解等内容,州、县(市)、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并引发了热议。

州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杨玉兰在学习了政务处分法后谈道:“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了处分范围,解决了处分谁、谁来处分、怎么处分等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学习好、领会好、运用好、落实好政务处分法,做到依法依规,精准运用,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水平。”

兰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小涛认为:“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对监察法的有效补充,政务处分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对象和处分程序等,解决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问题,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织密了预防和惩戒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法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政务处分法作为必学科目,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融会贯通,提升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有利于我们办理案件更加规范,之前处理依据缺乏统一规定,处分标准不统一,现在有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了日常监督。”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纪检监察组组长和秀生说道。

泸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林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娟说道:“处分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学深学透,学通弄懂,打好履职的理论基础,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水平。”

福贡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镔谈道:“2020年7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解决了以往基层办案过程中部分村干部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问题,职务违法的法网更加严密。同时,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等近年来管党治党的成果纳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中,对公职人员的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务处分的程序开展相关案件调查工作,既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又着重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的出台是新时代新需求,作为一名新纪检监察干部,是对自身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必须深入学习,熟练掌握内容,真正明白什么事情不该做,做到令行禁止。同时,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要有敬畏之心,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自由,时刻明白法律之规定,守住底线,绝不碰触红色,转变工作作风,当好法律的传播者。”兰坪县中排乡纪委书记李倩如是说。(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