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及时组织学习“三个规定” 筑牢纪检干部廉洁“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0-06-16 10:12:38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

近期,泸水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意识,提升履职履责能力。

据悉,此次学习由班子成员带头,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各班子成员认真、细致、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做到熟悉各项基本内容。其余干部职工以党支部为单位,3个党支部分别以党员大会形式集中学习“三个规定”,要求各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并学以致用,将之运用到具体实践工作中。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施卫东在学习会议上谈道:“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与领会出台‘三个规定’的时代背景与历史意义,必须认真检视自身言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三个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主动督促‘三个规定’落地生根发挥作用,必须举一反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建章立制,防微杜渐。”

各会场参会干部对“三个规定”重要内容逐条领学,相关干部结合实际畅谈学习体会,与会人员均发言谈认识、讲体会、促落实。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纪委监委要求,认真组织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三个规定”,划红线明底线,建立“防火墙”和“隔离带”;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三个规定”,率先垂范、不越红线、不触底线,自觉遵纪守法,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干事创业执纪执法环境;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加强对各部门、系统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监督保证执行,促进完善发展。(陈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