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证据链存在瑕疵、相关材料不完善,现退回你们,请及时予以修正完善……”日前,大关县一乡镇纪委上报的案件被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退回,让其补充材料。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关,提升案件质量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大关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执纪审理工作程序,努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以案件审理的综合效果彰显监察体制改革新成效。
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审理案件必须先从政治纪律审起,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审理工作始终。案审人员把审理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严格把关,分析判断是否违反了政治纪律的行为,真正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之中,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考量和把握,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严把定性量纪。坚持“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把好关口、出口、窗口。同时对初核、调查等环节逐一审查,从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同时,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原因背景、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审慎提出“四种形态”运用转化和审核处理意见,做到精准定性量纪,防止畸轻畸重。
严格执行处分。做好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按要求及时下达处分决定并向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及被处分对象送达、宣布、执行。同时,按照谁处分谁负责的原则,将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与回访教育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纪律处分不打折扣,并根据受处分干部思想、生活及工作状况,引导掉队干部引以为戒、保持清醒、尽早归队,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移送前的最后一道关口,是案件质量的‘压舱石’。必须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把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细节,力争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该县分管案审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表示。(罗春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