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专题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16 10:03:19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州委巡察组负责人,原文传达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该州纪委监委负责人强调,印发施行“三个规定”,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对排除外部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准确把握规定内容,进一步提高纪律规矩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的发生。”该州纪委监委要求,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登记等相关制度,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办案、打听案情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情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违法干预、违反规定过问纪检监察执纪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执纪执法公平公正。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加强对司法机关学习贯彻“三个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以及内部人员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严肃处理,典型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推动 “三个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肖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