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学习讨论三个规定 提升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

发布时间:2020-06-15 11:12:37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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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法思维,恪守权责边界,规范行使权力,努力提升执纪执法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6月12日,兰坪县纪委监委召开集中学习会议,通报学习了某县纪委监委违规行使监察权的典型问题,延伸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并围绕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方面阻断影响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办案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办案人员被‘围猎’、案件被干预,保障公正、廉洁办案具有深远的意义。”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熊智芳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责,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定力,维护监督执纪和监督执法工作纪律的要求,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除了三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无论党纪还是国法,都用明文约束执纪执法者,以铁律锤炼‘打铁人’。”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蔡晶说道。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和瑟香表示,要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共同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良好生态。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党纪党规,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不碰‘红线’,不走极端,在工作岗位上依法履好职、尽好责,用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公正和权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金艳谈道。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还要加强警示教育,给每一名党员干部提神醒脑,引导他们保持优良作风,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和剑锋说。

“要将三个规定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为扫黑除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该县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杨栋花说。(和周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