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逐条领学“三个规定” 为履职尽责蓄聚力量

发布时间:2020-06-13 08:11:14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任何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问题……”

6月11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召开“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会,该市纪委主要负责人逐条领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纪律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

“三个规定”是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就如三把利刃,直指司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在行使监督执纪过程中,如果遇到这些情形,我们该怎么办?”学习结束后,大家就“三个规定”展开讨论,重点讨论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文件。

“只有认真学习,掌握规定实质,去受理违规行为时,才能更好地利用纪检监察职权去保护公正行使司法权力却受到打击侵害的司法人员,捍卫其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学习、学习、再学习的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熟悉规定,牢记各类情形,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中对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中有过惨痛的教训的人,因一念之差,对岗位职责定位失准,防线失守,犯下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今后我们将常学习,常思考,常自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管住自己,努力干事,清白做人。”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熟悉条款内容,为更好地履职尽责蓄聚力量。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杜绝纪检监察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专题学习会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管理好所管部门、所管干部,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带头严守规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开行使职权。(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