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优化监督方式 提高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0-06-08 10:04:43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在‘五一’期间,保山市纪委监委、昌宁县纪委监委组成‘捆绑式’督查组,对昌宁节假日期间、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纪律作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2个……”这是昌宁变一事一查为综合督查,使督查“减负瘦身”的一个缩影。

为有效破解基层不会、不能、不敢监督及多头、重复监督方式亟待改进等问题,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突破监督瓶颈,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在完善机制上做文章,在监督针对性上发力,力戒监督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探索“2+1+1”监督工作模式,即县纪委监委监督室、审查室,与所联系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以及县委巡察机构的联动协作、职责捆绑。同时,建立“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的分片、上下、集中联动机制。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把监督检查贯穿到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巩固提升各环节。今年以来 ,运用“2+1+1”监督工作模式,排查发现问题线索4件。

在具体工作中,整合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位一体”监督资源,统筹运用“蹲点式”“体验式”“交叉推磨式”“捆绑式”监督,做实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结合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合力分析全县各级党组织在“四个意识”、纪律作风、履职尽责等方面情况,积极与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横向沟通,实现信息共享,精准画出“政治像”。

在监督检查中,继续聚焦问题,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点,以督促改,靶向施治,注重检查成效,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个别+集中”的方式进行反馈。个性问题,点对点当场反馈,明确整改事项和时限,提出整改建议;共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要求责任部门抓实整改,其他部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4次、常态化监督检查60余次、专项督查1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8个。(杨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