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该案件开展评查后,发现本案卷宗里,被审查调查对象缺少了一份任职文件,不能完全印证其陈述的任职履历。”“本案卷宗内的这一份文件是复印件,但没有注明出处……”
为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案件查办的质量意识,促进办案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近日,大理市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通过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该市纪委监委明确了评查范围、评查标准、评查领导组、评查办法、工作要求,抽调成立了五个案件质量评查组,按照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要求,采取交叉评查的办法,抽取了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结案件中的15件典型案件的调查卷和审理卷进行评查。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8个方面进行评查。评查的案件既有纪检监察室办理的案件,也有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还有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既有党员违纪案件,也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评查共发现复印件没有注明出处、复制人及加盖公章等26个问题。
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反馈会,采取立行立改和统一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来提升评查效果,对于可即时解决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发现的程序性问题、规范性问题采取统一梳理通报,要求及时整改。
“接到问题反馈时,刚开始内心确实是有点难受,觉得有点‘小题大做’了。”一名办案人感叹道:“但是回过头来看,我认识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是一种监督、一种要求,更是一种保护、一种促进。一方面督促我们规范办案,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更为我们今后提升质量指明了改进的方向。”
“确保案件质量工作极其重要,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强化案件质量,督促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切实担负起保障案件质量的使命责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何乐琴 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