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力量,有效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让优秀干部在巡察实践中锤炼党性、经受历练,实现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双推进、双提升。近日,广南县出台了《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实践锻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实践锻炼对象和资格条件、实践锻炼的方法途径、管理考核和使用、附则共五章二十条,明确了选派人员范围、条件、参与巡察方式、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办法》把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组织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县直部门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各乡(镇)纪委、组织、宣传、财政、扶贫等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在岗大学生村官等优秀干部重点纳入巡察实践锻炼,同时要具备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一般为一级科员及以上(或相当层次)职务,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同时,《办法》实行“老兵带新兵”机制,参加新一轮巡察实践锻炼的人员,原则上每组至少要有1/3或1/4曾参与过巡察工作的人员,杜绝一次性全部更新轮换,切实发挥“导师”和“传帮带”作用。选派参加巡察实践锻炼的干部,在选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接受县委巡察办的统一管理,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召回或提前终止选派工作。每年选派参加巡察实践锻炼的干部,每人至少参加1轮以上巡察,每轮巡察时间约2个月,参加巡察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选派干部参加实践锻炼期满后,由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巡察组对选派干部的政治表现、组织纪律以及巡察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出具《广南县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实践锻炼工作鉴定表》,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把参与巡察实践锻炼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每年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中选派参加巡察实践锻炼的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切实让巡察岗位成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的有效载体。(农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