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 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0-05-12 10:22:35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余组长,请你过来补一下请假条,口头请假不可以。”

“好的,小张,马上过来了……”近日,贡山县纪检干部余志光在手机收到这样一条提醒信息。

为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让纪检监察干部在监察体制改革中愿作为、善作为、敢作为、有作为,贡山县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律人者必先律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的要求,近日,该县纪委出台了《贡山县纪委县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内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将机关干部的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事假事宜具体细化,完善了职工在特殊情况下考勤管理的执行标准,规范了工作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外出请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项工作的签批程序,并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将干部执行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情况统计备案,定期通报。

“为了提升《管理规定》工作实效,我们坚持做好每月对个人的积分统计通报,并且注重考勤结果的运用,将考勤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细起来、实起来、严起来,提升积分管理工作实效。”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说,2019年1月至今已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3次,谈话提醒3次,初核纪检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条,公开通报1人,对2名纪检干部给予了批评教育,有效提升干部队伍的精气神。

在突出“从严管理”同时,该县制定了针对机关、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的“综合考核办法”,正向激励纪检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干有方向。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主要内容,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加减分事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履职能力提升和职能作用发挥。

“我们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同时,还重视绩效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化、精细化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坚决杜绝纪检干部‘流汗’又‘流泪’的情况发生,逐步形成比学赶超、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大部分的分数来源于日常考核,相比以往纯粹依据民主测评得分,减少了人情票的干扰,更直观、更全面、更科学。”县纪委监委一名干部认为,《规定》发挥了干部实绩考核“指挥棒”作用。(李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