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专项整治其实就是在为案件做全方位的定期‘体检’,能够发现日常办案中的漏洞与盲点,是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办案程序的重要抓手。”景洪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道。
近日,景洪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党籍政务处分案件和问责案件,通过“自纠自查”“专项检查”的方式,对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处分到位、管理规范”等9个方面24个分项标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以“清单”形式反馈至各办案单位,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案件审查调查标准,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据悉,这是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不断探索案件审查调查规范化建设进程中的又一次创新和尝试。该委严把案件质量“第一生命线”,始终坚持政治责任与办案质量相统一,进一步转变思维模式和改进工作方式,以“规范、精准、高效”为标准,着力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在立足工作实际的同时,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制定了《案件质量自评自查内容标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说明》,客观统一的评查标准便于办案人员按单操作、依规履职,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确保规范精准高效执纪执法;同时,通过全面梳理完善案件情况,切实做到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通过分析、评价案件质量的过程,对办案队伍进行一次深度培训,促使各办案单位相互借鉴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批纪法皆通的“专才”,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该委始终坚持直面问题,加强解剖分析,找准症结分类施策,严把事实证据关、措施程序关、定性量纪关、文书制作关,真正让每一起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同时,深挖制度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办案原则和程序等,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制度机制建设同步推进,推动案件审查调查规范化建设。
“发现问题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下一步,我们计划常态化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肃认真对待新形势下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使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更加科学严密、有针对性,同时,注重运用案件的治本资源,确保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肖祝英 张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