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制定《玉溪市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精准做好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的“后半篇文章”,激励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重建信心、走出低谷,让“跌倒者”站起来重新焕发工作激情有章可循。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该市各级领导干部受处理处分后的日常教育管理、首次重新任职或者首次提拔使用(含进一步使用)等方面的实施工作。
根据《办法》,受到因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被问责,受到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外的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应当接受教育管理。受处分干部所在党委(党组)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受处分干部发挥作用有平台,接受教育管理不落空。
《办法》规定,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织应为受处分党员干部指定一名教育帮带人,并加强日常监督。在处分期内,教育帮带人负责做好思想教育、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督促整改等工作,定期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表现情况,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
与此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了解受处理处分干部现实表现情况,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分析研判的内容。影响期满后,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履职尽责工作实绩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回访教育评价意见等方式,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影响期内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提醒教育、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希望能有机会从头再来,是很多受处分干部的心声。”《办法》明确,对于影响期满拟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使用的,坚持分清问题性质,分清错误动机,分清轻重程度,区分不同情况正确对待。在影响期内政治素质过硬、努力进取、积极作为,符合条件的,影响期满后可以重新任职;在影响期内政治素质过硬,敢斗争,勇于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认可,且符合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稳增长促跨越中,敢打硬仗、敢闯敢拼、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敢于碰硬、积极靠前、主动服务,作出较大贡献的等7类情形的,影响期满后经组织考察,可以提拔使用,既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又帮助基层党委(党组)打消顾虑。此外,《办法》对不得重新任职或提拔使用的情形进行明确,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导向,以不作为、慢作为为警戒,对受处分党员干部予以正向激励或反向约束。
针对受处分干部重新任用谁来提、什么时候提、如何提等突出问题,《办法》提出,履行提出初步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公开任职信息等7个程序进行重新任职或提拔使用。通过细化流程有效增强受处分干部重新任职的操作性、规范性,让各级党委(党组)有章可循,打通受处分干部重新使用的“最后一公里”。(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