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市纪委监委与中央、省驻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动机制,推动人才、数据、信息、设备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质量水平。出台了《普洱市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在乡镇设立监察室,加快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党员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管理规范,制度先行。”镇沅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国良表示,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协作区工作办法(试行)》《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领衔办案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努力实现审查调查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思茅区出台《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奖励和问责办法》,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和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提拔重用等表彰奖励。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工作推动滞后的十种情形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倒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效落实,让制度发力生威。
孟连县纪委监委制定了《2020年脱贫攻坚月督查工作方案》,每月从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室等委室中抽调业务骨干,采取“暗访式”“机动式”“交叉式”督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脱贫攻坚“四不摘”情况、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以及人居环境提升、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回头看”等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松劲,出现反弹。
镇沅县纪委监委出台《镇沅县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清风巡回讲堂”廉政教育制度》,“套餐式”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警示融入日常、纳入经常,定期组织干部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教育全县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在纪检监察内部管理中,定制度、立规矩,是打造纪律铁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前提。
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普洱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外出考察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守纪律规定六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纪律规定,列出行为规范。出台了《普洱市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推选推优和提拔使用挂钩,以制度夯实工作责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制度的重要性在于我们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能够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这个笼子,这对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非常有帮助。”景谷县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主任王丽松对强加纪检监察机关制度建设谈了自己的看法。
思茅区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社区职能全面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依托17个社区党组织,结合社区职能,聚焦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和家风品德,构筑由178个小区业主委员会、187个小区物管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织密党员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监督网。
景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苏志莲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该县纪委监委印发了《景谷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并建立了“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报告和问题处置档案制度,把自我革命落在了细处,坚持把从严治党落在实处。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我们将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部署,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持之以恒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督执纪的全过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普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浡尧强调。
今年第一季度,普洱市接受信访举报294件,处置问题线索473件,立案148件,党纪政务处分140人,留置13人,移送检察机关12人。(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