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五花八门,未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格式要求制作,部分书证材料,未载全提供人、提供时间、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要素……”上述内容来自贡山县纪委监委开展自查自纠时出具的一份“体检报告单”。
近日,县纪委监委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以各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委自我评查,案件审理室复查的方式对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查处的26件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案件、89卷卷宗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检查,进行自纠自查。
案件自查工作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依据,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8个方面入手,重点核查审查调查所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实,证据是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自查工作采取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形成充分交流、全面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补足工作短板、凝聚工作共识、提升案件审查的质量和水平。
自查自纠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将督促抓实问题整改,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对作风不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将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环节的工作,聚焦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做到准确反映事实,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以问题排查整改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取得更好的成效。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水平,认真学习新职责、新规定,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加有效地运用好各类政策规定,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办理案件,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在事实认定、性质把握和处理分寸上求‘实’求‘是’确保案件质量。”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杨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