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信访举报114年,处置问题线索131件,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60件6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8人(次),采取留置措施3人,‘以案代训’学习培训8期43人(次),荣获‘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这是云县纪委监委2019年正风反腐“成绩单”,看似简单的数据背后,是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正人先正己、严格自我监督的不懈努力。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免疫力”,对此,县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中共云县纪委书记 云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云县纪委常委会 云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云县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中共云县纪委 云县监委机关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通过立规矩、明纪律,让纪检监察干部做有参照、行有约束。
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也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该县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专题培训“集中学”、打造平台“多样学”、外出交流“互动学”等方式,借助“学习强国”“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干部在线”“纪检监察网”“清风云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践悟初心、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
此外,为给纪检监察干部念好“紧箍咒”,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明纪、警钟长鸣,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除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外,还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进行登记备案,把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的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到“八小时外”,从“工作圈”到“生活圈”,对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及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病”酿成“大病”。
“随着正风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责任重大,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到监督‘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人’,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段文艳 周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