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比如第十条明确: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近日,贡山县纪委监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其精神,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统一思想认识。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动《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和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带头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制度规定,深刻把握《规定》的深刻内涵,强化政治监督,细化日常监督,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要强化作风建设,充分履行政治生态“专业护林员”职责,督促党委(党组)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为党委主体责任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当前贡山县即将完成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但从近期监督执纪和巡察‘回头看’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层层压实责任方面还存在差距。”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贡山县将坚持“责”当头,采取“推磨式”“蹲点式”“下沉式”调研监督,经常性向党委(党组)敲响警钟,传递压力,释放信号。
据悉,该县将认真执行乡(镇)党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制度,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试”、现场作答,检验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实际成效,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坚决防止痕迹台账“拿满分”、实际工作“不及格”等弄虚作假问题。同时,还将加强对《规定》的宣传阐释,积极引导全县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微信群等平台开展自主理论学习,把《规定》纳入各级党组织培训课程,通过个人自学、“三会一课”集中学、党组织书记授课、联系实际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准确深入学习,实现党员学习全覆盖。(李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