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绩效管理 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20-03-04 14:18:02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审查起诉的自办案件,承办人加10分/件/人;初核件超7个月未办结的,承办人扣2分/件/人……”近日,为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华坪县纪委监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研究制定《华坪县纪委监委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突出主责主业,以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主要内容,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加减分事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履职能力提升和职能作用发挥。

《办法》坚持指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结果运用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确定考核评分由工作实绩占50%,工作考勤占30%,工作纪律占20%组成,考核基础分100分。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四个等次,严格划定等级标准和评优比例。

“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大部分的分数来源于日常考核加减分,评分依据相比以往纯粹依据民主测评得分,降低了人情票的干扰,更直观、更全面、更科学。”县纪委监委一名干部说道。《办法》标准清晰、量化可查、评价客观,为履行岗位职责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理清了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了实绩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好、运用好,进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推进全县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将以绩效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绩效分配激励导向,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争创一流,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罗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