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多形式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2-29 08:18:15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近期,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规则》的学习把握、贯彻执行,确保《规则》落地落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开远市纪委监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学习研讨《规则》纳入年度重点学习任务,在紧扣原文、原汁原味学的基础上,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规则》进行详细学习交流,分享认识和体会;同时,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及时转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载的《规则》原文、解读等内容,确保《条例》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元阳县纪委监委及时将《规则》纳入2月制度学习周的学习计划中,采取分小组讨论、及时反馈学习情况等方式,真学真懂,使《规则》入脑入心见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弥勒市纪委监委将《规则》转发至每名干部,通过读《规则》全文学、部门内部监督相互学、重要问题“群内”讨论交流学、利用网络资源拓展学等方式,迅速开展学习贯彻执行。下一步,将通过现场提问、知识测试等方式,检测全体干部的学习情况,达到以学促用、学用相长的目标。

蒙自市纪检监察干部利用休息时间进行自学,反复研读《规则》条文内容,逐条逐句学,吃透精神实质。在自学的基础上,纪检监察干部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互相研讨交流,将各自在学习中遇到的难点、疑惑点再进行讨论,互相帮助学习促进提高,以达到真正学深悟透的效果。同时结合岗位职责,谈学习体会、如何融会贯通,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动力,推动学以致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学深悟透《规则》的同时,将《规则》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

石屏县纪委监委组织信访、案管等部门负责同志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特点,梳理出学习《规则》时应注意的重点条款以及在具体工作中的运用场景,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同时根据《规则》中关于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的相关规定,完善《石屏县开展反馈通报实证性试点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工作办法(试行)》,为更好地化解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提供遵循。

绿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规则》,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县情,安排精通本土少数民族语言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电话接访,发挥民族语言优势,确保群众能听得清问题,能听得懂回复,有效避免了语言交流不畅导致的误会和矛盾,确保上访群众的诉求能得到及时的化解。(戴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