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区印发《盘龙区领导干部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科学评判和恰当处理领导干部在工作上的失误,引导和激发党员干部勇于开拓创新、担当作为,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撑腰、为实干者护航,推动形成激励担当、保护干事的良好氛围。
消除顾虑,促进实干。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各个领域对干部队伍从严管理、从严问责,对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成效明显。但在一些责任较大、涉及面较广的领域,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一些消极想法,认为“干多错多,不干不错”,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因为害怕追责,不敢积极履行职责,导致出现懒政、怠政现象。区纪委监委出台《办法》,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给干部“加油打气”,切实保护和鼓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促进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奋发作为、干出实绩。
添加底气,激励作为。《办法》的制定遵循分级负责、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坚守底线,激励作为、惩治不为,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奋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和细化实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为干部尽心干事、尽力创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给干部以前进的勇气和拼搏的硬气,让干事的干部不出事,让担当的干部有底气,让干部在推动发展过程中有底气闯关、有勇气涉险,做到干事创业心无旁骛、义无反顾。
守住底线,防止偏差。《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要求,明确了10个方面的免责或减责情形以及10个方面的不予免责或减责情形。免责或减责情形是从积极的方面保护和鼓励干部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勇敢担当,让干部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上一心为公、一心为民,没有私心、没有杂念。不予免责或减责情形是针对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主要是防止在工作实践中,出现混淆问题性质、拿尽职免责当“保护伞”和搞纪律“松绑”等问题,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覃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