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贯通运用习近平有关重要论述精神

发布时间:2020-01-09 14:06:59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下发文件,实行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学习贯彻更加精准有效,努力锻造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纪检监察铁军。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深化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忠诚,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作的能力。明确在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时,研究前必须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推动落实。

规范选题程序,增强学习实效。相关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议题按程序呈报审核。议题由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根据分管联系工作,按呈批程序报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会议议题,也可由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安排列入。议题经批准上会前,相关职能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负责筹备上会的学习材料,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层报领衔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同意后印制提交会议。

理论联系实际,严格督促落实。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通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思路,把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深入研究部署具体工作。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或领衔常委(委员)牵头,机关有关部门、各派驻机构、各巡察机构具体负责抓落实。州纪委监委办公室每半年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切实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戴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