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收到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经分析研究后报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准,今天我们以面询的方式向你了解核实几个问题,请你实事求是如实说明……”
“好的,我一定配合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情况。”
近日,富民县纪委监委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号脉”“开方”,为被反映干部“量身定制”了面询方案和提纲,与被反映干部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提醒教育,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问题线索处置的又一新常态。
“李某芳已经去世,当时我们组织人员开会研究决定第二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应该赔偿给她儿子,但是她儿子下落不明,这笔补偿款就一直由专人保管,不存在不兑付的问题……”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询问,被反映人散旦镇原副镇长李某某诉说着。
自去年底省纪委监委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理解,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给被反映人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让被面询人员更加重视谈话,使教育、监督效果更加精准,更加可视化,这不仅保证了执纪的力度、刚性,还体现了组织信任的温度、柔性。
“以前,我们与被函询的人有的连面都没有见过,有时候只进行了委托谈话,问题就解决了,对于被函询人的思想状况或者实际困难没能及时了解、掌握,使被函询人感受不到组织的温度。”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深有感触。
“以此面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改变了单纯依靠‘函询’文来文往、见字不见人的做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通过与被反映人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变监督由‘背靠背’到‘面对面’,对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教育,避免千人一面的监督‘模板化’现象,使面询对象做到自愿配合、想谈愿谈。”参与面询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干部骆飞谈及切身体会。
“面对面的谈心谈话,让我有机会讲清楚问题情况,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信任和尊重,也让我正确认清自己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李某某说,通过面询,让自己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消除思想顾虑,积极投入新的工作当中。
“关于群众反映你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拒绝向反映人兑付拆迁尾款的有关问题,听取你的解释和说明后,经会议分析研判,予以采信,按程序报批后会及时了结并反馈。请你正确对待此次面询,放下思想包袱,一如既往地抓好各项工作,并加强学习,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感谢组织的提醒和帮助,我会正确看待此次面询,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带头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并更加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
被面询人态度端正诚恳,主动对面询的问题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材料,且事实清楚、可予以采信的,按程序澄清了结;被面询人有意回避关键问题或不如实回答问题的,及时进行提示提醒及纪律教育,并要求被反映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运用面询处置问题线索,要以信任为前提基础,以询问为主要方式,以教育为根本目的。在严格的监督中体现政治关怀和人文情怀,在教育引导、警示警醒的同时体现对被反映人的信任尊重、关心关怀,以‘刚’‘柔’并济的方式,在实践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钱媛媛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