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任何时候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依照程序规定做事,要正视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防止类似问题再出现……”
这是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的谈话的一幕。关口前移勤提醒,预防先行治“未病”,这样的监督工作在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如今渐成常态。
为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在下功夫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同时,把监督执纪工作关口前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把存在的问题消灭在初始阶段、铲除在萌芽状态。
“我们的工作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干部因触碰纪律红线由办案人沦为案中人。”该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市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13件,处置问题线索108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1人次,占比约66%。
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前提是精准研判。为此,该市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开展精准分析研判,对存在一般性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积极使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匹配。
对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同时,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坚决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第一种形态的处置不浮于表面、不走过场。
此外,为消除被处理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顾虑,防止干部因被处理背上沉重的思想负担导致消极怠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回访工作制度,通过和被处理干部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要因“跌倒过”就畏手畏脚,停滞不前。
“落实干部监督职责,就要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零暂存”,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防治“灯下黑”,通过早监督、严管理、长警醒,擦亮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底色。(熊旭云 马永亮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