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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用好谈话函询 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和归属感

发布时间:2020-12-19 08:19:50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问题出在被函询人思想上不重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若对此轻易放过,不但搞不清存在的问题,还容易使谈话函询失效、流于形式,达不到教育党员、警示干部的效果。”

近期,普洱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收到反映某谈话函询对象问题的信访材料。第三监督检查室随即向谈话函询对象发出了函询通知书,并且先后三次找到该对象进行谈话函询,要求其严肃认真对待,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第三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谈话函询必须达到讲清问题、触动灵魂的目的,绝不能随意了结。应该反复多次地核实问题,让谈话函询者红脸出汗,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才能将整件事情的原委了解清楚,起到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目的。”

近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本着“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的原则,根据实际问题持续细化谈话函询的程序,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纪委监委通过线索处置会集中研判相关问题线索,并将确定开展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上报书记专题会进一步“把脉”,科学精准设定运用谈话函询的范围边界。在开展谈话函询前,依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谈话函询和安全、保密等方案,详细掌握涉及谈话函询问题线索的来龙去脉。在开展谈话函询后,精准把握,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对谈话函询对象的书面说明进行认真审核筛查,严格把关,对不认真或糊弄党组织的,严肃批评,责令重写。持续推动谈话函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环节严密衔接,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

“谈话函询作为党组织日常监督的方式,既要讲‘用’,更要讲‘效’。”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不断做细做实谈话函询的实施程序,确保党员干部在谈话函询中把问题讲清楚,把态度摆端正,及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咬耳扯袖,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严把谈话函询关,做到力度与温度并重,严格处理与耐心说服并存。在谈话函询全过程体现党性意识、组织意识、敬畏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从而增强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和归属感,形成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政治品质。(王若楠 马颖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