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怒江州委印发《怒江州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检查考核工作。
此次检查考核从12月7日开始,为期10天,采取日常监督评估、集中检查考核、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综合评价、激励考核等方式,对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县(市)委常委、副县(市)长以及州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州管干部、党委(党组)成员中的非州管干部进行考核。除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外,今年还将对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怒江“两次回信、一次接见、一次听取汇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为认真落实基层减负要求,进一步增强检查考核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今年的集中检查考核不再进行工作情况汇报,而是通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核查等方式检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中检查考核将按照自检自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延伸检查、意见反馈六个步骤来开展。检查考核的等次评定将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初评意见,随后进行复审复核,再通过州纪委常委会审核、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州委常委会审定,最终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评定。
据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将提供给州考评办、州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将录入“怒江州政治生态评估”系统。同时,该州还将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向州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此次检查考核工作要求纪律严明,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程序、按要求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坚决防止责任制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检查考核标准;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检查考核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保证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公平公正。对不守纪律、不负责任、检查考核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