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实践运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聚焦“关键少数”,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文山州规定,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法院院长、州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党委、政府“一把手”,州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填写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表,对个人上年度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州委报告,强化自我监督。
同时,文山州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情况制作调查问卷,开展问卷测评,对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截至目前,文山州共有党政领导干部330余人次对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进行了报告,开展问卷测评4次,收集到问题反映565个。
文山州对报告情况和问卷调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形成报告上报州委,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收集到的问题反映及意见建议逐一反馈其本人及分管联系领导,督促认真进行整改,并由分管联系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要在开展廉情常态报告中强化领导干部对接受监督的责任自觉。同时,通过测评研判和结果运用,强化领导干部抓班子、带队伍、管自己。”文山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谢进 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