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班子带头的示范作用,层层落实干部队伍建设责任,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紧盯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及履职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近期,为全面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落实队伍建设主体责任,普洱市出台《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委领导班子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班子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责任应当履行的职责,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常委(委员)、部门负责人“四责协同”和层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各个层级的身份意识、岗位职责意识,督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干部带队伍。从纪律规矩、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干部、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而细致的要求,明确了班子成员应履行的责任,规范和织密干部监督制度的笼子。
出台《办法》是该市整顿干部纪律作风,强化自我监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塑型铸魂的一个重要抓手,切实把干部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严管厚爱,下大力气整治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用铁规管住“自己人”,坚决杜绝纪检监察干部发生“口失范、眼失明、耳失聪、鼻失嗅、喉失声”等“五官不正”的纪律作风问题,发出《非工作日不饮酒或少饮酒的倡议》,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案件警示、纪律作风等各方面的教育,使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成为常态。
同时,落实分片包干联系、市县乡村联动、“一年两报告”等制度,以“2+1+1”联动机制为依托,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为载体,以“蹲点式”“交叉式”监督为抓手,加上市、县、乡、村四级工作联动,达到了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效果。建立蹲点督查和内部巡回督导机制,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下沉各县(区)纪委监委,对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履职尽责、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开展蹲点督查和内部巡回督导,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
“在干部监督各项工作中,我们从领导层面开始‘塑形铸魂清流毒’活动,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以上率下抓班子带队伍再塑普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新形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常委委员、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从严从实管理队伍责任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立体式’监督。”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共受理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1件,问责4人,立案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通报7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1人。(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