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把聘书当成一份荣誉,更要把聘任当成一份责任,不负厚望,敢为善为、忠诚履责,着力发挥好监督制约、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近日,在丽江市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和市纪委监委阳光监督员聘请会议上,被聘任为特约监察员的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学良从丽江市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静苹手里接过聘书,心情激动地说。
监察法第七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要建立起主要有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严格的监督机制。该市纪委监委建立特约监察员和探索实施阳光监督员制度,主动引入监督,就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纪检监察监督制约的有力举措,将强化队伍建设的政治要求落实落细。
共有15名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事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工作者、律师以及基层代表的优秀人员成为丽江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兼具阳光监督员身份,人员构成上既有中共党员,也有民主党派人士,有纳西族、白族,也有汉族,年龄结构老、中、青搭配,人员构成多元、广泛,为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奠定了基础。
按照监察法、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等规定,市监委下发《丽江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明确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遵纪守法和道德作风等情况开展监督,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制度规定、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督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市监委组织的调研督查等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成效等。特约监察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好、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帮助市监委更好行使监察权。
“阳光监督员是市纪委监委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联合联动、协调贯通的干部监督机制的创新之举。”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剑春介绍,阳光监督员聚焦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表现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1+2+N+1”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内部监督形成相互补充。
据了解,阳光监督员履行对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遵纪守法和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全面监督;参与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的调研督查等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意见建议等职责。
“此次受聘,深感肩负着神圣而光荣的使命,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充分体现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鲜明态度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坚定决心。我将当好‘裁判员’和‘监督员’,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尽好自己的一把力。”古城区金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志强说。
“正人必先正己,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用好权、执好纪、守好法,不仅要靠自我监督,同时也离不开监督。”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邹萍说,该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开门纳谏,积极为特约监察员和阳光监督员拓宽工作渠道、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加强联络沟通,对特约监察员的意见建议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动态对账销号,并及时向特约监察员反馈进展。(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