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室负责梳理2018年至今受理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跟踪督办分流的有关线索,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要充分运用‘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在日常监督、案件查办过程中,着力发现、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印发了《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方案》,把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监督紧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着力纠治在贯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决策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擅自拆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7类问题。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以经济、改善民生为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文物犯罪等问题。
为确保此次专项监督取得实际效果,该州成立了由州纪委监委副书记任组长,2名州纪委常委为副组长,各相关室、纪检组组长为成员的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据悉,此次专项监督在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上下功夫,打破了以往抽调临时检查组集中突击检查的常规做法,避免了点多面广难以全覆盖,检查时间短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的避端。采取各相关职能室、巡察办、派驻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同向发力,用半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对2018年以来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集中攻坚重点案件、督促建章立制,做好总结报告,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专项监督旨在让人民群众‘见人见物见生活,记得住乡愁’的历史文化符号得到整体保护、全面保护。”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历史文化遗产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治。把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刘显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