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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92个单位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末大考”

发布时间:2020-11-26 08:20:55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2020年年末将至,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怎么样?‘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如何?”日前,德宏州召开检查考核动员会,对2020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拉开了“年末大考”序幕。

该州此次检查考核成立了12个工作组,州委常委或州级领导带队,挂帅出征,组长由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或州直有关单位领导担任,成员从州纪委监委抽调熟悉业务、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

为让检查考核做到全面、客观、真实,不流于形式、不失偏颇,检查考核组深入各单位,采取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党政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反馈意见等方法,全面细致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组将每个单位检查考核情况详细记录,及时撰写检查考核报告,挖掘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的特色做法及成效。同时,注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各单位,督促抓好落实。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切实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对党委(党组)的检查考核上,该州更加突出对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的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责任单位要向州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领导代表州委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谈话,限期整改落实,倒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