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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同制助征员税款贪污案引发的整改 让税收执法权在有效监督下运行

发布时间:2020-11-25 07:37:4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

据云南省税务局11月统计数据显示: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现金业务量为1.15%,现金缴税金额占比降到2.42%,税票作废率0.22%。

“对比今年5月数据,该省现金指标大幅下降,这是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强化内控、税源、票证、征缴综合监管产生的效果,更是税务系统以案促改的明显成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说。

以案促改的案件是什么?这起案件是如何推动税务工作的?记者循着事件的源头进行了解。

百余次截留税款342万元,合同制助征员贪污案震动税务系统

今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云南省宜良县税务局90后合同制税收助征员李曼溶贪污税款案件,在该省税务系统引起不小震动。在云南,像李曼溶这样从事税费业务支持和后勤保障的相关工作人员有4500人。

2014年8月起,李曼溶成了原宜良县国税局的合同制助征员,负责代开发票。2016年,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她开始为属地工程项目的外地企业税务预缴申报。

在税务系统工作近5年,李曼溶工作勤勤恳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高。谁承想,正是这位同事、客户眼中的“好姑娘”,2019年6月,因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被宜良县监委政务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一名合同制助征员怎会有如此大的权力?从李曼溶的“套路”中可知一二:刷卡缴税时,她以POS机故障为由让纳税人将税款以现金或转账到其个人账户方式缴纳,随后再利用每天下午税款结算前的空档,将已开具的税票电子数据和纸质税票进行作废处理,从而套取税款。

“让纳税人避开POS机缴税,正是利用了现金税费征缴业务办理难以全程留痕,人为操作空间大,不易被发现的漏洞。”云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吴毓壮介绍,从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案发,李曼溶利用这一“套路”,截留税款111笔共计342多万元。最终,因涉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曼溶案涉案金额巨大、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影响恶劣,要严查、杜绝类似情况,更要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案件曝光后,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系统举一反三并部署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针对该案的“一案双查”有序展开。

根据调查情况,云南省税务局党委给予昆明市税务局党委通报问责,给予10名责任人通报问责、诫勉、提醒谈话处理;昆明市税务局党委对宜良县税务局党委进行问责,责成3个县区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给予7名干部党纪政务处分,18名干部诫勉、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专项整治揭开系统性廉政风险

现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税收票证结报缴销、定期盘点检查和普通发票开具作废、库存等均有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开票与收款分开、对作废税收票证逐份逐联核对。

既然有制度规定,李曼溶为何依然能屡屡得手?

5月21日,云南省各级税务系统启动税收票证检查;7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一场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

专项整治中,诸如虽有“不相容岗位职责不得由同一人行使”原则要求,但在收款、开票、作废等环节“一人通办”;票证和发票管理制度的监管链脱节;对税票、发票高作废率等异常信息监控不敏感等问题被“揪”了出来。云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杨边边表示,这些制度执行、信息监控等方面的问题,都指向了税收管理制度虚化空转,亟需完善内控机制。

案件曝光后,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专门听取云南省税务局党委汇报,并赴云南省税务系统开展调研,实地查看案件发生的办税服务厅,发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没有全面压实是李曼溶案发生的重要原因。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对一些工作事项,云南省局虽有研究部署,持续跟踪不够;州(市)局层面‘依葫芦画瓢’,甘当‘二传手’;县(区)局敷衍应付,最后‘零报告’了结”。“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管业务就要管队伍,管队伍就要管思想管纪律管作风。”

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在云南省税务局“以案促改,构建大监督格局”专题座谈会上,宜良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家寿反思,“未严格落实发票票证管理等制度办法,虚化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后整改流于形式”,“在实物票证与系统数据核验的工作要求面前空谈‘信任’”。

记者了解到,原宜良县国税局在2014年至2018年均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税收票证检查,并且对2017年原云南省国税局检查中指出的“税收票证作废管理不规范”问题,既没有深入核实了解,也没有认真整改。

找到了云南省税务系统的病灶,后续的以案促改工作就有了“靶子”。

健全内控机制、绷紧思想防线,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把住了“病根”,当务之急便是对症下药。云南省税务系统首先从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起。

“以案促改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通过边查边改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新民介绍,省局党委平均每半月召开一次整治工作例会,跟踪整治进度,其间还组织全省各级税务系统开展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此外,今年5月以来,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队伍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与总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中管干部谈话34人次,与税务系统司局级干部谈话134人次,专门听取总局督察内审司、党建工作局等7个司局和34个省级税务局负责同志汇报。

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权力大、风险高,如何才能取得整改实效?云南各级税务机关把内控机制作为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支点。

案件曝光后的半年时间里,云南各级税务机关立行立改,狠抓内控机制建设。省税务局针对防控手段不多、执法权力过于集中等内控“短板”,拟定《统筹推进全省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机关内部风险识别指引》等4项制度。宜良县税务局形成《现金税费征收现状及风险防范指引》和《自开发票纳税人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两项可执行、有实效的制度成果。全省税务系统围绕税费征收、临时人员管理等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制度规定。

健全内控机制的同时,云南省税务系统也尝到了各方面监督协调联动带来的甜头。

信息共享是实现快速联动的第一步。以问题排查为例,通过对李曼溶案作案手段分析,省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确定了9项指标,核实发现疑点数据808个。“督察内审部门5月底给各职能部门提供的第一批疑点数据,为后续风险排查找准了方向。”参与排查工作的云南省税务局工作人员感慨道。

快速联动也离不开各单位协作配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云南省税务局积极与公安交警、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建立税收大数据与第三方数据的比对机制,将风险监控常态化。

“主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引导和推动功能进一步发挥,凝聚了监督合力,从而实现各部门各方面的高效运转。”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方监督力量的协调联动,有利于强化对税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此外,为提升监督质效,更好发挥属人与属地相结合优势,该纪检监察组与云南省纪委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一方面聚焦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对干部的教育。

9月26日下午,一场特殊的专题座谈会在云南省税务局召开,会上大家再次集中收看李曼溶案警示教育片。这场座谈会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既是工作交流,也是警示教育。参会人员既有云南省税务局班子成员、部分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也有市州税务局、县区税务局和基层分局干部代表,覆盖云南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权力既要有制度约束,也要有思想上教育引导,让干部职工对手中权力产生应有敬畏,自觉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唐新民介绍,在座谈会前,该省税务系统还组织全员参与专题案例学习,并结合单位政治生态评价、干部管理、责任履行以及个人思想、“三观”追求、家风教育、干部交往等内容进行剖析。截至目前,该省共开展警示教育809次,3200多人次接受警示教育,进行案例剖析和自查自纠1495次,警示教育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