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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出台协作配合机制 增强巡察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2020-11-22 08:08:20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如果巡察监督没有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巡察人员专业能力不够多元化,就会导致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度大打折扣!”保山市委巡察机构干部表示。

为了让巡察工作由“单打独斗”转变为“组团作战”,提高巡察监督发现问题精准度,近日,保山市出台《建立健全市委巡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有关部门、市直单位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对接,推动保山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巡察协作配合不能只是工作开展中的配合,必须要从巡前信息通报、巡中人员力量配合、巡后成果运用协作以及巡察整改监督全程无梗阻贯通衔接,才能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该市巡察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加强巡察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贯通衔接,进一步提高巡察监督效率?该《意见》对此从与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参与协作、巡中沟通协调、成果运用协作、巡察整改监督、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6个方面建立起协作机制。巡察机构通过运行协作机制,全面掌握近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以及需要重点了解的关键人和事,避免巡察过程“大海捞针”,切实提高巡察效率和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同时,除内部贯通衔接之外,该《意见》还对与市直各行业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进行了规定。从强化与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力量整合、资源资讯共享、成果运用、监督整改4个方面建立协同机制,进一步全面掌握各行业部门风险点,组建多元化专业巡察队伍,充分发挥各行业专业人才优势,互补业务短板,提高巡察队伍发现问题能力,切实推动全市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察监督体系。(张凯峰  施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