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公务交往行为开列‘负面清单’,既强化自我监督,也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日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出台《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干部职工报告非公务交往事项规定(试行)》,把对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八小时外”,抓实抓细日常监督。
《规定》对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非公务交往中严禁哪些行为、哪些行为需要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从作风建设抓起,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盯住非公务交往中的敏感点、风险点,将内部监督抓细抓实。
“谁带的兵谁负责”,《规定》明确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干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在当好表率的同时还要动态掌握本部门干部思想政治状况、作风状况等情况,及时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社会交往情况;每年要与本部门干部职工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适时开展1次家访;发现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因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致使本部门干部被处理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规定》还规定,红河州纪委监委建立相关部室每季度1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队伍状况,扎紧扎密制度“笼子”。
深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红河州纪委监委开展“强作风、树形象、作表率”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同志式”的谈话提醒等,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锤炼过硬政治品格、苦练过硬本领。(谢进 刘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