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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出台办法 确保规范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20-06-28 10:16:42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为切实有效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确保规范和正确履行监督职能,依规依纪依法抓实抓细监督工作,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如何通过规范高效的监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基于此,我们充分调研和吸收中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制定了本《暂行办法》……”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了该《暂行办法》制定的基本情况。

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深化“三转”,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强化纪法思维、恪守权责边界,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做到监督不缺位、不越位。

为此,该《暂行办法》明确了11类监督对象及重点、12项监督内容、8种监督方式、5项程序机制、4大作风要求,统一规范了监督工作的实体与程序。

“这个《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解决了监督如何做到精准、务实、高效的问题,坚定了我们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决心,也为依规监督、依法监督、精准监督提供了指引……”对新制定的《暂行办法》,该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负责人深有感触。

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舆情监督、“大数据”监督、“蹲点式”监督、“体验式”监督等方式,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工作落实中的政治作用,提升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严格监督工作流程,落实内部协调机制,共同推动监督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用规范高效的监督推动权力高效运行。”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通过规范高效的监督,切实解决监督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问题,真正做到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纠正,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张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