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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大理州“流程化”监督推动巡察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20-06-23 07:53:49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要督促领导班子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从本级改起、本人改起,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整改。”大理白族自治州聚焦巡察问题整改,“流程化”监督,持续推动整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大理州实行巡察成果“双反馈”、整改责任“双落实”机制,及时向分管领导、被巡察党组织反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落实抓整改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系统整改。针对巡察整改后期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该州加强整改全过程监督、跟踪问效问责,明确由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办、州委巡察机构等机关和单位承担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压茬”推进问题整改。

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的关键节点,大理州确定督促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公开整改反馈情况、审核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等10项监督检查重点和23项具体监督内容。同时按整改时间顺序划分为10个工作阶段,制定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流程图”,详细列出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和推进步骤,全程跟踪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通过电话询问、发函催办、谈话了解、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大理州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诊断”,形成推动巡察整改监督合力。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大理州持续加大整改情况通报和社会公开力度,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列为问题线索移交州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据介绍,大理州近期巡察反馈的八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92个,问题线索21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130条,向州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15条。 (谢进  杨镇川  陈春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