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过程中复印件未盖章,主体身份资料不齐全;案卷证据提取不规范,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新旧条例及相应条款的掌握不精准、运用不准确……”这是日前临沧市纪委监委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和反馈问题的一个场景。
监察体制启动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提升办案质量为导向,严把案件审理程序、证据、定性、量纪等关口,通过自查自纠、集中评查等方式持续推动和提升案件质量的“附加值”和“含金量”,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和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近日,凤庆县纪委监委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围绕案件质量、案件时限、案件纪律、案件安全、案件规范等方面,对各乡(镇)纪委去年8月至今年5月办结的初核了结件、函询了结件、立案结案件等进行质量评查;针对案件评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乡(镇)纪委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完善不足,推动办案提质增效。
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查找案件查办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倒逼办案质量和效率地提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审理工作重点环节,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坚决守住审查调查“最后一道关口”。
沧源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乡案县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案件审理室在收到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移送审理的案件三天之内,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以及定性等各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量纪准确。双江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指导监督方式,通过以书面形式不定期对各乡(镇)纪委发送“重要提醒”,对乡镇在办案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正和纠错,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
“案件质量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的窗口,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确保每个案件要立得住,还要立得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纪委监察机关将以打造“铁案工程”为目标,强化案件质量责任制,特别是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要当好“指导员”“质检员”“裁判员”,切实担负起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的使命责任,为监督执纪监察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