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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我监督 严格自我约束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权系列谈

发布时间:2020-06-13 08:03:25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担负着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政治责任,必须要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自我约束,履行好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眼政治过硬,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执行的是政治任务,践行的是政治责任,职能定位决定了必须要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通过“三会一课”、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增强政治免疫力,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三是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树立自觉接受监督、诚恳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干事、在监督下用权的思想自觉,习惯在制约和监督的环境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敬畏权力、正视权力,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金字招牌。

着眼纪律过硬,始终把模范遵规守纪视为重要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如果自己都管不好自己,怎么管别人,监督执纪的底气和权威又从何而来?一是深入研究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有效机制,通过严抓严管、落细落实,盯住人、看住事、管住权,强化对监督执纪全过程“人、事、权”的监督制约。二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事项,不仅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所以说,加强请示报告,这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必须严格遵从的政治纪律。三是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并按照程序审批,以审批权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

着眼队伍过硬,始终把严格要求管理作为重大任务。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紧盯工作短板,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做到精准“充电”,建立健全跟班实习、外派学习、点训等制度,通过以老带新、参与办案等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能力素质。二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是落实“两个为主”的具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一手抓本级、一手抓下级和系统的意识,对于下级纪委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旗帜鲜明地指出来,坚决纠正制止,绝不能当“老好人”,绝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坚持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更严一格、更紧一寸,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决不能因为是“自己人”就“下不去手”,更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要坚持常态化打扫庭院,经常化清理门户,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和肌体健康。(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