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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学习与监督并重 助推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

发布时间:2020-06-13 08:15:07   来源: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为保证民法典在我省得到有效的学习、宣传和实施,6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决定的省份。

《决定》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带头遵守和执行民法典,保证行使的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认真落实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围绕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抓学习。利用驻在立法机关的优势,组织组内干部参加省人大机关对全国两会精神和民法典的学习,对民法典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学一步,特别对《决定》的内容原原本本学,深入理解学。

抓监督。将《决定》在省人大机关的贯彻落实列入监督工作重点,围绕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加强对省人大机关作为立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在保证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上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抓好政治监督,对省人大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实施民法典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省人大机关具体工作中。抓好履职监督,对省人大机关贯彻《决定》要求,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对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进行专项清理,并依法及时制定需要配套的地方法规情况,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履行职责到位。抓好监察监督,督促省人大机关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人大机关干部自身学习掌握民法典工作。要求省人大机关干部作为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率先学习民法典,对民法典学深一点,多思考一点,带头遵守和执行民法典。

抓实效。充分发挥组内建立的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机制作用,采取深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蹲点式”调研、察看资料等方式,加强对人大机关各部门落实《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定》的制定出台,取得预期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地保障民法典在全省的学习宣传实施。(严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