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加强党的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能力水平。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增强“主动转”的自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增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思想自觉,加大“三转”工作力度,提升“三转”政治效果。
在把握政治要求上深化“三转”。持续深化“三转”,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必然选择,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一是落实政治责任带头推进“三转”,当前,党委领导“三转”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党委与纪委监委在“三转”中“支持与被支持”的观点普遍存在,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把领导纪委监委“三转”作为分内之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要内容,增强思想自觉,统筹推进落实。二是围绕党的建设加大转的力度,始终把是否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推进“三转”行动方向和检验“三转”的根本要求,通过深化“三转”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三是聚焦政治监督提升转的质量,在突出政治监督这个核心职责上更加精准、有效推进“三转”,在监督执纪执法中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三转”更加聚焦、更加高效。
在坚守职责定位上深化“三转”。定位准,才能责任清。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就必须对标对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和高质量发展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围绕主责主业加大工作力度。一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履职担责,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坚决从不该管的领域退出来,挺直监督执纪的腰杆,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坚决防止专责不专“回头转”的现象。二要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监督不能泛化,要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纪律作风等情况的监督,既发挥“头雁”效应,也强化警示教育。三要围绕重点工作加大力度,说一千、道一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这方面干不好,别的工作干得再热闹也没用;要围绕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点难点,握指成拳,重拳出击。
在发挥体制优势上深化“三转”。深化“三转”既是中央要求,更是形势要求,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有效破解深化“三转”的现实瓶颈。一要把握转职能这个核心,在“全面覆盖、集中高效”上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效能,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治理效能作为深化“三转”的目标导向,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根本职责,突出监督重点,优化监督流程,促进“惩”与“治”、“打”与“防”、“标”与“本”的有机统一。二要抓住转方式这个关键,在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上彰显“三转”政治效果,进一步提升纪法贯通能力,坚持纪法双施双守,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监督执纪执法的法治化、科学化、实效化。三要发挥转作风保障作用,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监督执纪执法“铁军”上强化自身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坚决打扫庭院,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深化“三转”永无止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深化“三转”作为紧迫任务和长远战略,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方向,注重实效,敢于转、善于转、深入转,以“三转”的实际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发展。(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