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行使一旦失去规范,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必然滋生腐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深刻转变,适应正风、肃纪、反腐、执法繁重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积极稳妥行使纪检监察权。
严守政治之规,强化政治担当,提升行使纪检监察权的政治效果。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监督、国家监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模糊、动摇、放松。一是要始终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职责,坚持双重领导体制,保持行使纪检监察权的政治方向,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一切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二是要牢牢把握政策和策略这个党的生命,充分发挥政策的感召力、影响力,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为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为犯罪行为。三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相关人员认识错误、洗刷心理、纠错改错,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党员干部的政治“4S店”、政治“娘家”,实现党员干部的“保值”“增值”。
严守纪法之规,实现纪法各显权威、相互衔接贯通。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必须相互贯通、一体贯彻。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为监督执纪执法的原则和底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安身立命之本,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统筹考虑违纪违法问题背后的“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实现惩处与保护、教育与挽救相统一。二是要依规依纪依法,纪检机关是党内“纪律部队”,执纪的依据是党章党规党纪;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职的依据是宪法、监察法及相关法律,必须始终按党章和国家的有关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守权力边界,即使在紧急状态、紧急情况下,也要坚持原则,坚守权力边界,不能实体违法、程序倒置、“先斩后奏”,坚决防止不依规依纪依法乱作为问题发生。三是要强化精准执纪,更加聚焦“关键少数”,更加聚焦“两个维护”,更加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从政治纪律查起”具体化、常态化,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守体系之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监督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一是要进一步坚守职责定位,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关系,自觉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谋划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二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联动联合,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聚焦主责主业,把有限的监督资源更好地落到监督执纪执法中,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三是要进一步推动监督贯通,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各监督主体履行监督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监督责任空转行为,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工作的“专业队”和“组织员”作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局面。
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权,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沉甸甸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根本职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责任行使权力、用担当诠释忠诚,切实将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