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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整改均未到位 这名书记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0-06-11 12:03:15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当我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说实话,我第一反应是既感觉到有点懵,又有点委屈。”收到立案决定书后,共青团怒江州委书记胡乐红如此表示。

他为何有这样的想法?事情得从省委巡视组对怒江州开展专项巡视说起。

2019年4月至6月,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怒江州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开展了专项巡视,指出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随后,州纪委监委按照州委部署要求,于6月3日在怒江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评估系统平台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在6月22日前完成办公用房自检自查及整改工作。

在通知下发当天,团州委就签收了通知并进行了自查。当工作人员发现胡乐红的办公用房面积为31.6平方米,超标准使用面积为7.6平方米后,团州委召开党组会议,决定以增加功能用房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和加挂会议室牌子的方式进行整改。

如此整改,当然不能过关。7月8日至17日,怒江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对州级各部门的办公用房进行复核,再次指出胡乐红的办公用房超标。

不仅如此,整改工作启动后,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也多次提醒胡乐红认真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7月25日,州纪委监委对胡乐红的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再次复查时,发现他仍未整改。

不断的提醒督促之后,团州委又实施了第二次整改,即在胡乐红办公室增加一名工勤人员。但实际上,该人员并未在胡乐红所在的办公室办公。

对办公用房超标进行整改并不复杂,但团州委两次整改都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是根源。“把专项整治工作看作是形式主义,对纪律规矩不在乎、不敬畏。”谈及胡乐红最初对于办公室超标问题整改的态度,办案人员介绍道。

胡乐红自己也说:“重新分配办公用房后,很多单位都有这个情况,纪委监委可能会法不责众或者软处理。”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11月21日,因为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州纪委监委对他进行了立案审查。今年3月29日,经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胡乐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胡乐红作为团州委‘一把手’理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执行纪律和规矩上作出表率,但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且在整改过程中不认真、敷衍应付。”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被立案调查后,胡乐红懊悔不已:“现在回想这个事情,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几次到我们单位检查提醒过我,州纪委、州发改委等部门几次发文,还给了极为充裕的整改时间,但我总找客观原因没有整改。作为一名共青团的书记居然犯了这样的错误,我怎么对全州各级团干部和青年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

意识到错误的胡乐红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将书记办公室与副书记办公室合并为一间办公室。至此,胡乐红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改。

“错误的出现看似偶然,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却是发人深思、令人警醒的。一切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这件事让我真正对党纪国法有了敬畏之心,有了戒惧意识!‘两个维护’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从一件小事、一个细节中落实到位。”胡乐红表示,今后要牢牢记住这次错误,将其作为自己人生成长中的一次转折点,每当思想出现开小差、行为出现走歪路时都拿出来警醒自己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为干部职工和全州各族青年竖起榜样。(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