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你县2017年以来办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及自办案件台账。”
“你县去年办理的问题线索及自办案件有哪些?请提供问题线索分办台账。”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组织开展2017年以来扶贫领域暨2019年度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调查能力提升,保障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质量,推动解决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
“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质量评查就像是给案件‘挑刺’。”州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介绍,评查工作在实地调取查阅痕迹资料、卷宗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是否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等进行全方位评查,旨在倒逼纪检监察干部苦练内功、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案件质量。
为确保“找茬”标准更严、“挑刺”方向更准,抽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等专业人员组成4个评查组,认真落实评查工作责任。评查对象是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各监督检查室、各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评查内容包括2017年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及自办立案件办理情况;去年1至12月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谈话函询件、初步核实件及已办结的自办案件办理情况;重点评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涉黑涉恶等线索及案件。明确评查方式,要求抽查的2017年以来扶贫领域等件数分别占谈话函询件、初步核实件和自办立案件抽查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时延伸抽查乡镇纪委自办立案件等。
“评查具体标准参照以往年度‘问题线索处置评查标准’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做到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严谨公正,避免打人情分,防止工作走样。”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的问题由州纪委监委统一研判,认真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对特殊性问题跟进整改,对共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涉及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雷军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