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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临沧抓早抓小“治未病”

发布时间:2020-06-10 07:46:43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力整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临翔区地方产业服务中心陈某受到该区纪委监委的约谈提醒。近年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治未病”作用,监督工作突出“早”、抓在“常”、管在“严”,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郑某对扶贫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农危改工作督促不到位、村级资金监管不力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的问题,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该县某乡原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郑某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推动问题整改。在日常监督中,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灵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增强工作质效。

同时,该市积极探索创新廉政教育方式,不断提升廉政教育覆盖面,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我们将持续紧盯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通过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等方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主动拉一把,避免小错酿成大错,牢牢守住‘第一道关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临沧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一季度,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67人次,占63.7%。(谢进  李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