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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 为干事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0-06-09 15:20:53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经调查,关于举报反映你单位职工的内容失实……”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到州数据发展中心召开澄清反馈会,宣读了关于对该单位职工举报失实的调查结论。

近年来,该州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一方面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另一方面加大信访举报政策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法进行举报。

该州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同时依托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和州、县纪委网站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学习《规则》《办法》,推动检举控告规范化、法治化,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纸媒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向社会传递纪检监察机关“为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的信号。

“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也要当好党员干部的‘守护者’,及时澄清是非,保护好干事创业积极性,并对诬陷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元阳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石屏县对不实举报通报反馈后,按时限在适当位置张贴公告,将会议情况告知广大群众,注意收集、梳理群众意见,及时做好引导工作。对恶意反复多头举报举报的给予严肃批评,责成检查反省错误,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诬告陷害而获得不当利益的予以取消、撤回,树立了零容忍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鲜明导向。

此外,该州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把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各项工作中,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不实举报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蒙自市积极实践《蒙自市纪委监委“反馈通报解决一批”实证性试点工作制度(试行)》,不断建立健全精准研判、信息互通、信访听证、群众参与、部门联动、澄清正名、查处打击、通报曝光等长效机制,针对信访举报失实件通过召开反馈通报会,张贴《反馈通报情况公告》,召开澄清会等形式予以了结澄清,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正名。

弥勒市制定《弥勒市纪检监察机关不实问题线索反馈澄清实施办法(试行)》《弥勒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办法(试行)》,对查清事实的不实举报,及时启动澄清反馈机制,采取当面澄清、会议澄清、发出书面澄清通报等方式就核查情况、核查结论进行澄清反馈。(周笑延)